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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于08年7月末在歌厅,有一个人无原由的踹我儿,他俩就打一起了。后被人拉开,我儿跑了。 过了一会,我儿的同伴,打电话让他回去,并来接他一起回去的。不一会打人的,带来一些人又来打我儿,我而当时手里拿个瓶启,直接应战,把打人的脸滑破3厘米的口子,又被人拉开,我儿又跑了,藏起来了。 打人的脸破了到哪拿了俩把菜 *** ,到我家找我儿子,当时我吓坏了,我说没有,他就跑了找我儿子。没找到,回来把我家的门玻璃踹碎了。玻璃碴把他的腿扎破了。血流如注他的同伴,把他送到医院,住了3月医院花了不到2万元钱 我应该,给他多少钱。

调解 2009-01-10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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