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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是西安市一个农村,家里原有1层平房,家里计划将原有房子拆掉,重新盖一座新房,2011年1月多,父母和当地一工头(我们村的,以前都认识)在我家当时口头约定,他们帮我们把房子拆了,我们支付他2400元工费,当时在场的我父母,工头,还有一个工头雇佣的人,依照我们村其他农户拆房习惯(他们都不签订相关拆房协议,我们家拆房前几天,那工头也帮我们两个邻居家拆完房,也均未签订协议),当时也未签订相关协议,在拆房时,拆到最后一块楼板的时候,工头雇佣的人崔女士负责挂钩子,当时站在墙上,同时工头的女婿当时在墙上负责指挥,钩子挂好后,崔女士没有迅速撤离,楼板起吊起来,崔女士从墙上掉下来,当时下巴血流不止,我父母立即雇车将其送往医院,目前花费约4万元,患者现在已经快康复,现在患者家里人要求我们支付一半的医疗费(2万多),工头说,赔付的事与他无关,你们自己谈,请问站在法律的角度去看,我们家如果打官司,我们有多大的法律责任,需要支付多少钱(医疗费或者更多,如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如果我们提起诉讼告工头,法院在提取证据时他收买当时口头约定时在现场的那个工人,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2-27 13: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我认为是包工头自己的事情,首先:你们没有签订合同,但是这个事实已经存在,并且还存在这种先例,大家都没有签订合同;其次,《侵权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你所说的情况中看不出来你家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有什么过错,因此我认为赔偿和你们没有关系,如果要赔偿,那也仅仅是道德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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