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5年6月通过装修网与一装修公司签订装修质量合同,工程期75天对方无故拖延工程,至工期结束后只进行了3分之一,并且质量多处不合格,拒绝整改,态度蛮横。故此起诉到法院,并且提供了照片,装修合同,视频证据!被告在拿到传票后,开庭不来。法官以找不到被告,无法进行质量鉴定为由,拖延到今年3月份!今年3月法官通过我在网络搜索的电话,找到被告,双方同意进行工程量与质量鉴定!工程完成量现已鉴定完毕!质量鉴定还没有做!经法院委托的一家鉴定公司,要求出3万元的质量鉴定费用(工程完成量两万)!法官要求原告垫付费用!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请问这个鉴定费用应该由谁垫付?另,鉴定机构不肯出具收费标准,收费明显不符合物价局收费标准,可法院能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这家是唯一的,这个官司该怎么打下去?

消费者维权 2016-04-18 0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