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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村在2009年签订了一份荒山及林地承包合同,合同明确写明“承包期内如遇征地,地上作物以及土地补偿费还有我的投入都归我所有,土地的出让费归村所有”。请问我的合同有效吗?除了地上作物外土地的补偿费应该给我是吧?第二个问题是我的合同还有40多年,他们不应该不成给我这一块吗?请回答。谢谢

仲裁 2011-10-14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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