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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是江苏户口,今年1月22日在浦东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一年税费是售楼处提供的联系人给办理的,现在银行贷款还没有下来,这种情况能退房吗??

其他 2011-03-07 11: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提供虚假的资料,你可以以政策为由退房。
  • 您好,需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以及您贷款没有下来的具体原因。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 如果双方的预售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你若退房,就是违约,要承担合同中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你确实想退房,可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宜!
  • 如果完全是你单方原因想解除合同,那么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合同中存在欺诈或不真实的情况,侵犯了你的权益,那么你可要求无条件退房。
  • 你好,如果双方的预售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你若退房,就是违约,要承担合同中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你确实想退房,并且把损失减少到最少,为了维护您最大的合法权益,建议具体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欢迎来电。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合同一方的原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首付款。
  • 不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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