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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大律师:您好!宿松县,刘方跃强占我家的宅基地,已获得收益几十万元.03年9月本院依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民一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2007年10月30日,宿松法院将刘方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卷材料及移送侦查函移送到公安.公安局在立案侦察期间,邀请县政法领导牵头,公,检,法参与讨论刘方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其结果刘方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实事清楚,证据充分,可以认定刘方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07年上网通缉刘方跃,其实刘方跃天天都在家里,08年刘方跃又取保了,08年11月24日公安局以刘方跃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撤案了,尊敬的大律师!公安局撤案证确吗?公安撤案是否要给个书面材料给我呀?切盼得到帮助!谢谢您!宿松县.司

案件执行 2009-01-19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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