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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个人按揭购买的房子,现在妻子要离婚。要求分割升值部分。我看有2种说法一种说升值部分对半,一种说归个人所有。到底会怎么判啊。没准确答案吗?

离婚 2020-01-07 16:3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本人有多年办案的经验,此类纠纷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 其一、结婚后买房的情况:
    不管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均分房屋。 其二、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 房产证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1.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其三、结婚前一次性购房的情况: 这种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新婚姻法中确实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如该房屋是你个人婚前购买,就属你个人财产,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若是双方能够就房产问题协商一致,则可以按照有关协议进行划分,但若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须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的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你好,升值部分对半。
  • 升值部分对半
  • 应该是对半的
  • 你好 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 一般是这样判决的 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数额占购房时房款数额的比例乘以现在房子的评估价 这个数额是夫妻共同部分 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你有什么法律疑问 可以来电咨询
  • 你的妻子是可以分割增值部分的,但是有例外的,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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