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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进一家物流公司时,公司说没有保险,我也知道公司不帮买保险。试用期1500元/月,过了试用期就是1700-2000月/月,这些都是面试我的那个人口头上说的,然后签劳动合同时,合同上的工资是92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一份我,现在过了三个月,公司也允许我转正了,但工资还是1500元/月,而且这期间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涨了,我却没有加工资,现在的1500刚好是最低工资标准1100,因为一个星期只有一天休息,这样有个休息日就要加班,一个月加四天差多就是400,现在又调我到别的地方上班,做一些不是公司自己的事。所以我想以公司没有帮员工买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让他发3月份的这几天工资我,至于保险补偿我也不打算要,公司会这样轻易让我走吗,因为以前也有员工辞工一个多月都没成功的。我要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呢?公司不答应是不是要劳动调解,然后仲裁,最后不行就上法院!希望给个详细解答,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怎样做,以及要注意些什么?谢谢你!

其他 2011-03-11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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