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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甲男和乙女协议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两套房屋,仅口头约定一人一套,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甲分得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2005年,甲将此房屋卖给丙,丙付清全款,现要办理房屋过户。因为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房屋的归属,房管所拒绝进行登记。乙声称拒绝和甲见面,不愿意补离婚协议。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8-06-23 20: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房管局要求出具财产分割证明?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确权。
    【追问】您好,是房管局要求提供离婚协议,但是他们的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财产分割。如果女方实在不配合,男方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排除女方的共同共有?
    【回答】是可以起诉,但还是建议先协商。
  • 您好,女方不同意的原因是什么?建议您先与女方协商。
    【追问】女方已经有了新的家庭,且双方离婚时男方有过错,双方不再来往。如果女方实在不愿意,该如何处理呢?麻烦了
    【回答】您好,您现在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了诉讼时效,建议您好好协商。
  • 您好!拒绝见面,是否有联系方式?
    【追问】您好,有联系方式,但是女方说自己不愿意管这些事,就再也不接电话了。
    【回答】您好!协商处理比较方便、快捷。再和女方沟通一下。
  • 协议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考虑就两套房屋的分割问题进行起诉,然后通过法院和女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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