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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去村卫生室诊断阑尾炎,叫我去住院治疗。随后去县*院检查血常规(中性粒细胞升高)B超未见明显异常,医生告诉我没问题,回家注意饮食就可以。我自己不放心要求开点药吃,宝宝提前断奶好了(当时宝宝还不到7个月,还在哺乳期)医生给开是头孢克洛泮托拉唑双歧杆菌,回家后出现上吐下泻(二院就诊前有呕吐)第二天晚上开始拉水样便次数越来越频繁,整个人都虚脱了。家人随即送往县人民医院,诊断化脓性阑尾炎,医生给了两个治疗方案(一急诊手术二先保守治疗无好转再行手术)出于对手术的恐惧,选择了保守治疗(挂吊瓶22点多到凌晨4点多)第三天腹痛加剧拟肠扭转肠坏死行急诊手术住院治疗,术后诊断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弥漫性腹膜炎经过几次协商县*院说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几千元他们认为是我在县*医院拒绝手术是主要责任

其他 2018-11-17 03: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卫生室及时转诊处理妥当; 2、首次在县医院就诊有漏诊,医方存在过错; 3、再次就诊医方提供医疗方案,患方选择,医院基本无过错,除非院方提供的方案不可行。
    【追问】刘律师您好!请问再次就诊患方选择保守治疗有过错吗?谢谢
    【回答】身体是自己的,患方有自主决定权,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所保护的,所以患方怎么选择都没有“过错”,但是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风险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院检查反复给你带来损害,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
  • 这属于手术并发症,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是否存在误诊的过错和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结果向医院索赔。但医生的过错由医院承担,这属于员工行为,由单位承担责任。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医疗事故鉴定确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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