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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2月13号在中山认购一房,并交了定金,本是要在2月28号前去签购房合同,由于中途遇“新国八条”限购令的实施,导致到目前都签不了合同,(因为我是外地人,我在广州工作),“新国八条”规定外地人必须在本市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购房,但是房地产公司说他们会通过关系帮我搞齐资料,让我能够签到合同,他那些资料也是假的,我现在不想要那房了,请问我可以退回定金吗?

其他 2011-03-20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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