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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付全责(A)。无责任者(B)住院,B脚部一处骨折,无做手术。住院60天,住院费用已经由A付清。诊断证明说住院其间陪护一人,出院休息3个月。(伤者67岁,住院其间由其老伴护理,其老伴有退休金。)出院后B要求A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精神损失费,A该怎样赔偿?

其他 2018-02-03 14:2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已经退休,误工费如果无明确证明,不需支付,精神损失费一般不赔,护理费要看医院是否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伙食费按标准支付即可。
  • 看具体损失了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计算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适用有工作单位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
      按当地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计算。
     3、受害为个体工商户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或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据,如纳费证明等)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现在主要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不需要承担非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费用,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误工费需有误工证明。
  • B应当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级别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另外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需要赔偿,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 误工费需有误工证明。护理费、伙食费该赔,精神损失费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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