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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售后公房一套,在2月12日签定买卖合同,现买我房的人,在2月22出"细则"后要解约,并要求全额返房款.理由是被限购了,不能买了. 新国八条是1月底出的,他在1月26日付了两万元定金,在1月.31又追加了3万元定金.签合同时我就提醒他不附合买房条件了,他说去办离婚,于是就签了,合同上也写明了,由政策和信贷原因可,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房款,不追纠责任.请问他是否属违约?我能追纠他违约责任和合同约定不付款,赔赏金房款的20%吗?谢谢!

诉讼 2011-03-29 2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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