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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追求一个学妹半年时间,我保留了所有网上聊天及短信记录,可以证明半年内,她不断暗视我继续追求。半年后关系破裂,她四处说我骚扰了她半年,导致我精神受到打击,确诊为抑郁症,需要经历一年治疗承担近万元医药费,有寻死冲动。 我将这些病症想法日记写在自己的私密邮箱内,密码只有我和她两人知道。她发来短信说“我把你的邮箱密码给了我的朋友们,他们出于好奇看了你的邮箱,我没有想到他们的好奇会引起你如此大的反应,如果你还有一丝仁慈,请不要拿生命开玩笑。”导致我受到极大的打击。 短信记录我有保存,事后她又将我写给她的信打印出来,交给学院。 请问我可否起诉她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要求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能够胜诉吗?

其他 2011-03-30 1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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