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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于2009年12月结婚,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11月协议离婚。有一子,现在才近5个月。问题是,签的协议里男方付给女方一万元,但是没有写具体的偿还日期,男方迟迟不肯偿还。因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又在哺乳期,请问该怎么办?

调解 2011-04-04 2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其给付,没写具体时间不影响你向其主张,在合理期限内,应当给付。可建议找律师代理。
  • 您好: 你应当向男方明确提出,要求其按协议给付一万元,如果其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支付一万元。 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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