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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板之间关系直白点说就是两个离婚的人在一起同居。期间我是公司的主管会计和销售业务员。每次跑来业务时他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的提成。他总是花言巧语的说我的就是他的,他的就是我的分那么清楚干什么,还把我手边上离婚的近二十万元除了借出去八万元,其他都用在公司的销售商务开销了。不想他背着我找了个23岁的女孩,被我无意间发现后难以接受自杀未遂后被家人接到外地住了一段时间越想越气过了两个月直接拿公司的介绍信到我的客户那直接提取了11。7万元告之他一声就离开公司了。他当时觉得愧疚没有说什么,等我钱拿走两个多月后他居然到刑警大队报案说我诈骗,但是他打电话告诉我说这只是做给那小女人看的没有什么。我非常生气但是刑警大队当时没有传讯我。小女人跑了他又开始追问我这笔钱。可是当刑警大队传讯我时才发现这是犯罪,我现在手边上有近八万元的当时销售时油品质量问题的罚款票据是我当时交的,没有及时放在公司的会计帐上。还有一次我们吵架很凶的时候有他签字的精神补偿费五万元的字条。现在刑警大队没有看见我这些票据时判我侵占罪。请问鉴于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来保护我自己?正月十六让我到刑警大队做笔录!

刑事辩护 2009-02-09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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