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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北京市怀柔区人(原为农户,1998年随父亲转为非农户,但未从事其他工作,两人户口一直在村里。)1996年我母亲与村里依法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0年,从始至终按照承包土地使用用途进行耕种,也按时缴纳了相关的费用。现在村委会准备将村里的土地统一对外进行流转,但是只答应付给母亲1年的出租收益,合同有效期内其他年份的收益要收归村集体。村里这样处理合法吗?

其他 2016-08-29 16:5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根据合同约定,如给您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可以一并主张,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根据合同约定,如给您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可以一并主张
  • 您好,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的。
  • 你好,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
  • 需要村民们的同意
    【追问】您所指的“需要村民同意”是指“村民同意我母亲获得土地流转的收益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说“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我母亲依法是否有权继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享受流转收益?
  • 您好,要经过村民的同意
  • 对外流转需经村民三分之二同意,并且村委不能违反合同约定
  • 初步判断不合理,侵犯您母亲权利,可以诉讼解决。
  • 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
    【追问】您所指的“需要村民同意”是指“村民同意我母亲获得土地流转的收益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说“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我母亲依法是否有权继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享受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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