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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父亲今年72了,经人介绍又找了个老伴,打算登记,牵扯村里旧村改造,我父亲名下有两间房子,(每2.5平方换一平方楼房房)人口是每人35平,因为换不到一套房,所以我兄弟俩就把我父亲的分开了,也就是说我父亲现在住着我的房子,老太太自己应分的35事先说明的等到两位老人无论谁百年之后折算成按当时分房的价格折成现金归老太太方所有,再说事先也已经经双方签订过协议,而且还有证人佐证签名。如果是这样的话会不会在日后的遗产问题上出现分歧和法律纠纷呢?如果她在房子里不走通过法律能胜诉吗?谢谢律师先生给指点你今

其他 2016-09-16 2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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