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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分家协议,甲方是公婆,乙方是年轻夫妻,有一条款写“无论甲乙双方名下谁的财产全部归甲方所有,分家完毕后乙方须全力配合财产过户手续”请问这个条款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签过之后,乙方的财产就必须都归甲方了,(乙方财产有农宅一个,商品房一个,车,商店)是必须配合他们过户么?签了就是不去不配合他们可以么?正在找律师打官司,如果回答的够专业,可以考虑聘请您。

其他 2011-04-23 11: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生效的
  • 合同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只要分家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则法律不干涉,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约定。根据你所述,分家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尽管有些霸道),只要签订后,就在双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照协议履行。所以,此类协议应该谨慎对待。 但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果该协议已经签订,应尽快在一年之内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具有效益
  • 分家协议具有效力,可以要求履行。
  • 这个分家协议约定的内容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的。
  • 正常情况下该条是生效的,具体还要看该协议的其他内容以及房产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和我联系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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