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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承包给我8亩地十年。后占用2亩地,作为补偿将剩余的6亩地多种两年,合同是这样写的。 村委会占用我2亩地作价3000元。因村委会没有钱来支付。就用剩余的6亩地让我多种两年。就是我承包的地到期后可以继续多种两年【刨除那两亩地也就是剩余的6亩地】。有村委书记和主任,会计签字。 但是现在已经过了两年。有人出来要把地收回去,但是前村委会书记uj下岗了。 我想咨询下要是他们不经过我同意把地收回去是不是就犯民事责任了

其他 2011-04-24 1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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