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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擦碰,对方轻伤住院(保险公司要我先垫付3500元住院费),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上判我主责,电动车次责。《事故认定书》我已签字但伤者不肯签字,同时也不肯办理出院(轻伤已治好,医院已经停药但目前还欠医院500多元),伤者提出需要索赔4000元误工费和护理费,我已交5000保证金给交警把车拿回。请问:1、伤者赖皮一直拖着不办理出院,也不在事故认定书签字,我应该怎么处理。2、我交给交警的5000保证金,交警会划拨给伤者吗(当4000元误工费和护理费)

其他 2016-10-16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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