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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一家公司入股,法人和股东的名字是用我姐夫的名字,后来为了离婚不给我分财产,在离婚前借我姐夫的身份证到工商局伪造我姐夫的签名和手印,把法人和股东的名字写成他同学的名字(他同学在法庭上也承认股权变更上不是我姐夫的签字和手印,也没给我姐夫股权转让费)。离婚官司中,现在法院认为我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股份是我老公的,我现在怎么办?是以我姐夫的名义来起诉要回这笔钱呢?还是以什么名义要回这笔钱?急!!!!!!!

离婚 2011-05-06 2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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