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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律师您好:我们是几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现讲我们所处困境向您反映如下:我等几人从2008年5月教师由市财政统发工资后,就停发了我们的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也停交,我们多次与上级交涉,恳请尽快解决我们的工资待遇问题,至今已长达10个多月的时间,仍然没有答复。1996年4月,市教育局为加强各乡镇教育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各乡镇的需求及市教育局分配指标,分配我们几人分别到各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我们均按照个人参加工作的时间及学历等标准核定了教师工资,一直享受教师待遇。当时我等几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教师资格证,并且均取得了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停发工资及其他待遇原因:一是教育的工资08年以前由乡镇发放,从02年由市财政代发,08年5月后教育系统的工资由市财政统一发放。二是02年全市教育系统电子建档时,处教办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出现工作严重失误,漏报了我们几人上报表格,据我们调查摸底,同时和我们调入的人员大部分乡镇电子建档时发放了表格,均上报建档,现由市财政局统发工资,造成了同时、同等调入教育,却享受不同待遇的极不公平现象。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

仲裁 2009-02-21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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