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一朋友出与第一次卖淫偷嫖客的钱,嫖客做了性交易之后因此不给钱,男方有点变态!女方就自己报了110,现在正在拘留当中!而派出所不给提供家属究竟是什么罪!去看守所也不让知道真相!其原因不之!现在正是开二会,这二会能影响到重判吗?是否会劳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公安机关执法不当给予女方重判!我是否可以控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

刑事辩护 2008-03-15 2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你看看这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四、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