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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5日下午,一辆红色别克轿车与一辆黑色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共三人,事故发生后,那辆红色别克肇事逃逸,因肇事司机没有及时抢救,导致摩托车上三人,一人左大腿截肢,一人左大腿骨折,另外一人门牙脱落7棵,下巴骨折两段,脸部左侧粉碎骨折,身上多处擦伤。 交警队划分责任,肇事逃逸者主要责任70%,摩托车上这三人次要责任30%,应该得到怎样赔偿?

其他 2011-05-12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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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关于民事赔偿的事项及数额,须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而定,请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 交通事故处理均以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为基础,作出综合性鉴定文书并划分双方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如不服,可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或在赔偿诉讼中对此认定书提出质证。具体到赔偿数额涉及到伤残鉴定等级以及被侵权者身份等诸多其他问题,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河南省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 你说的责任划分不准确,建议来电说明详情,以利维权。
  • 你好。关于民事赔偿的事项及数额,须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而定,请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 对方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了,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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