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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医院医生,2011-5-3日因医院因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被医院院长紧急指派开自家车带患者资料到上级医院会诊。经会诊后,上级教授认为必须马上就地紧急手术,并邀请该教授一同前往我院手术,在回医院途中本人驾驶的汽车左前轮自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高速公路及车辆损失八万多元。目前医院对本人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医院认为本人因公出差是职务行为,对高速公路之损失可以承担,但对本人的财产损失要求本人自已负责。本人多次和医院协商未果,特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医院方赔偿本人财产损失。

其他 2011-05-21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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