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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海嘉定人)欠我钱52.5W,法院判还款,执行中无个人财产可执行。甲在法院写下承诺书将个人名下独资企业中的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我。现已到期,法院第三方执行时,对方(大连)说没有收到发票为由拒绝支付。现在甲下落不明,据查发现她已经将她名下的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上海青浦人)做了变更,地址也由嘉定变到青浦,企业性质还是个人独资企业。现在的情况是1大连方面收到发票可付款,2现在的投资人有资产可以执行。3本人希望在上海打官司。请有把握的律师留言和您的联系发放给我,按风险代理支付律师费。

其他 2011-05-25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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