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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預計下月將實行,以基本薪資21.75天計薪(即174小時),另超出174小時至218小時以內以基本薪資一天的1.5倍計薪,另超出218小時以外以基本薪資的2倍計薪,請問計算合理嗎?另計算公式應是哪種合理?

其他 2009-02-27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74小時计薪必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174小時的,如果不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按小时计薪标准的1.5倍.而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则按2倍或3倍计算.
  • 这是公司自己的规定,并不科学,首先加班时间乘以的倍数要看具体加班是平时,还是双休,法定节假日,不能一味以时段作为区分标准。
  • 标准工资除21.75是计算加班费基数,具体是1.5还是2、3倍则要看加班时间、补休情形,你公司这种计算方式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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