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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生有一个女儿,对方房子首付由家长付,贷款由老公及他家长各一半付,买房时间07年,房产证是08年下来的,婚礼是08年5月份,结婚证是09年5月份。请问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有财产?双方协议小孩由对方抚养。女方不负担抚养费。还有女方陪嫁的金银首饰及物品是否归女方所有。在结婚时男方给的的首饰归谁?,以及婚后的首饰归谁?婚后在新房子里购的家具怎么办?

离婚 2011-05-30 1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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