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男朋友是开发区哪里的,哪里前几年就是卖土地啦,没有卖土地之前我们并不认识,就经过别人介绍见过一面,就把我的户口迁过去了,就打了结婚证没有办洒,男的还在部队里当兵,现在我们打了结婚证以三年,现在我们合不来,打算离婚,我要怎么样才能拿到我的哪份钱。 现在男方父母不同意离婚,因为他们家不想把我分的哪份钱给我,可是他的儿子想和我离,他儿子说要离婚可以我一分钱也拿不到,如果离了婚我一分钱也拿不到我等了他三年,这三年里他从来没有敬个做丈夫的责任,也从来没有关心过我的父母连过年过节都没有去送过礼连一个电话也不打,我想起诉离婚要他补尝我的青春费,财产平分,我的户口分的钱要给我。

离婚 2009-03-01 22: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共同财产证据 是一人一半。婚姻法没有青春补尝费,有损害赔偿.对方过错行为有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法院起诉判决离婚,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3.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扶养费。(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2500 百分之二十)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是指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有负债的情况) (老公向老婆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2000年相识,自由恋爱,于2001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2008年12月12日夫妻感情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一方无住房产 请求居住权 住到再婚.
  • 征地补偿款你应该分,婚后共同财产应该平分,但没有补偿青春费的规定。需要详细咨询可与本人电话或QQ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郴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