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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二胎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吗

争议解决 2020-05-09 01: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的还是未婚的,是符合计划生育的还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只要是女职工怀孕的,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就业保障权(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是例外)。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当地计划生育机关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基本上和用人单位无关。因此,以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1、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2、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医院盖章);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男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社会保险法》中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生育保险法,建议你去地方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查找下当地的生育保险规定。
    拿江苏省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来说,1生育津贴是对生育产假期间的一种工资性补偿,如若产假期间领取正常工资则不会有生育津贴。
    2产前检查费 和 生育营养费,产前检查费是包括在生育医疗费用里面的,生育营养费一般叫做一次性营养补助,这两项应该同“生育津贴”分开算,这两项必须给女员工的,除一些特别的规定。
  • 您好,咨询社保部门
  • 你好,建议咨询社保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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