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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某村某社的土地,2011年农民将经营权委托经济社流转给乙方,期限是30年,即2001年至2031年,乙方在没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转租给第三方乙2方,后乙2方也没通知甲乙双方转租给乙3方,现当地农民因与乙3方相处不愉快向经济社要求收回土地经营权。理由是:乙3方有些污染没处理好(乙3方已同意改善);土地流转租金太低,与现代市场不符合;流转期限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乙方转租没有经甲方同意。我社农民的理由合法吗?农民的要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刑事辩护 2011-06-23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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