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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结婚是因为有了小孩,小孩生下6个多月因女方爷爷去世,带小孩回娘家奔丧。2015年小孩8个多月因病住院手术,后来调养小孩身体,一直没有回男方那边分居两地。到2016年,女方母亲因病住院手术,女方照顾术后母亲和带小孩,一直没有工作没收入。2015下半年到2016年11月份期间,男方不关心孩子,老人,不予生活费用,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11回男方居住地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民政局。现在,女方要求离婚,自已工作抚养小孩,男方一次性支付小孩到18岁的生活费,可以吗?

离婚 2017-03-31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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