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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进入该专柜工作,2010年9月18号该单位被盗,当时本是我和另外一个员工的班次,当时有事没有到场,也电话通知另一个员工不能到场,但是上一个班的一个员工手上有工作没有完成,所以当时在现场的有2个员工。但是该公司脱岗为由在2010年10月6号让我暂时回家写检讨,我写好检讨后,有说检讨不够深刻回去继续写,要写上我愿意未这起事故承担多少赔偿,我拒绝了后,也没有通知我什么时候上班,我打电话过去问公司说让我继续等,后来再打电话就说让我不要打电话了,到2010年10月22发文件过来通知我被停职了.而我40天的工资没有发给我并且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一份,也没有给我买保险.现在我该怎么处理..??

仲裁 2011-06-15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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