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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双方都不在老家,能否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1-06-16 2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
  • 离婚诉讼首先要让律师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被告方在东莞满一年的证据,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这样才能达到诉讼目的.
  •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顺便提醒: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能就财产及小孩协商处理好,直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是双方不能协商,一方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本律师为东莞市妇女维权站维权律师,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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