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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的十一月份我开车撞伤了行人,我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我的保险公司,交警判定我是全责,后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伤者在医院治疗为期57天,在治疗期间的一万二的全部费用都是我支付的,伤者出院后,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等,我告诉伤者我需要咨询一下赔付的金额数,咨询过后我给伤者打电话说是赔付款项1万元,对方也表示同意,可我和伤者说这1万块钱需要我的保险公司审核交通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伤者需要我赔付出具的相关证明之后,我才可以把款项赔付给她,可对方不同意,让我先把钱给她,她说赔偿的事情是我和保险公司的问题,和她没有关系,我觉得伤者说的没有道理,毕竟赔款的款项需要保险公司审核的,伤者是个个体工商户,由于对方不同意我的要求,把我告上了法庭,还有几天就开庭了,我需要做什么准备的?法官问我的时候我要怎么回答才合适?

诉讼 2011-06-26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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