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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一:我于是2006年6月30号进一家公司做前台文员,2008年5月21日生有一小孩,哺乳期还有两个月,若现(2009年3月15日)公司要辞退我,请问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才合理? 二:劳动法规定每个月都有8天工休,现我公司每月只让我们休6天,义务值班2天无薪水(因无薪水我们也没打卡),请问公司这样做我是不是可以跟公司解除合同?(我有工休表作证)

其他 2009-03-19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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