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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孩子母亲和别人离家出走半年之久,在6月初回来后,提出离婚,在6月9日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协议当中提出的孩子抚养费500元每月。和她名下的欠款自己承担。并在此期间办理房屋和车辆的过户手续。但是她与当天下午就和别人离开了哈密前往外地。 前段时间我通过QQ和她提起抚养费和欠款的问题,还有就是房屋和车辆的过户手续等。她告诉我这个钱她是不可能给我的,欠款她也不管,过户更不可能回来办理。意思就是说,反正你也找不到我,看你能把我怎样。后后来,她的男友和她扬言说,如果我在问他要抚养费的话,他就杀了我和小孩。 顺便说一下,她在为离婚前,将家里现金6.5万元偷偷的拿走。每次离家时小孩一直都在生病,他也从来没有问过的,包括一次小孩打针过敏,抢救期间。现在就是他的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她已于半年前取走,但未迁走。由于她从2007年末和她的同学见面之后,就一直以种种借口提出离婚和离家出走,并将11个月大的小孩仍在马路上。在今年他为了和她的同学达成在一起的目的,竟然将家里的钥匙给了他,后来造成我无法正常上班和小孩无法正常上学,后这些事情被我发现,我报警,但110说由于起始为家庭矛盾,并且母亲不可能伤害自己的小孩,只是让我自己小心点和到管辖地派出所备案,其他也没有什么办法的。在小孩两岁前,他经常让我家小孩把塑料袋套在自己头上,或让孩子自己望插座里面塞东西,这些事情被我发现后,打过她一次,孩子大点之后,她相对来说收敛了一点。当这些事情她因一直失口否认,但这些事情有些是我亲眼所见,但他一直不承认。所以我动手打了她。 请问下,像现在孩子的抚养费,他的欠款,还有就是过户等等手续,我都无法办理。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1-06-27 14: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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