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2010年9月25号进入公司工作的,于今天2017年6月24号和领导口头提出辞工,领导口头批准到2017年7月月中可以走。但今天7月7号早上领导口头说让我上班上到今日为止。到下班又没有结工资给我。事后公司里的同事传说我是被公司辞退的,我想咨询下这样公司是合法还是违法的?我是不是该找公司讨一个说法,该怎么样去申请我的补助?

其他 2017-07-12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保留递交离职申请的证据。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辞职;过了试用期或没有试用期,则提前30天书面辞职。辞职无需批准,到期后可依法辞职并要求结算全额工资。
  •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