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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发往深圳的物品被快递公司遗失,当时上门收货的快递公司业务员并没提示保价,还说没必要保价,现在遗失啦,又以没保价拒绝全额赔偿,货运单上(同意接受背面所载之运输合约条款)我也没签字,我能起诉吗。

其他 2009-03-20 22: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但是不是全额赔偿。因为根据合同法312条规定运输合同可以约定损失的赔偿额,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法61条执行,如果根据61条也无法做出推断,按照到货地市场价格计算。而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中一般都明确约定赔偿额或赔偿额计算方式,所以应当按照这一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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