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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别的地方做的车辆抵押贷款,是个小公司。我的车是按揭车,他说能做。额度是两万。1万块收取了百分之十分服务费,给的现金16500,签合同的时候他诱导我在合同上写33000的额度。说到时候没有到期还款的滞留金,外出拖车费人员费等加在一起的。实际还款还是本金2万加利息,拿到钱以后车子开走了我发现不对了,他说开去装gps,然后以各种理由找我车辆的问题,说我按揭车没有gps,又说我以前可能做过贷款,是到他那骗钱的,又让我去银行开证明,4s店开证明。终止是不让我见车,不让我开走,还说我这车肯定存在问题。要求提前还款收取我的违约费33000的百分之40。最后还说我如果把证明开了拿来以后有可能停车费收我1000一天,这事报警能行吗?还是直接告他?我有一小段录音,里面有只用还本金2万加利息的话,

离婚 2017-07-13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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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索偿还的债务。
  • 及时报警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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