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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下各位有经验的人士,多谢各位的宝贵时间。1)请大家帮忙计算一下被执行人应付款:本金200000元生效日2011年1月23日。诉讼费675元(执行人已经预交)利息是银行同期利息的两倍。从2011年到2015年底被执行人已经还了4万,由于没有更多款可以供执行,法院终止了执行,但声明有财产发现时候可以申请重新执行。2)今年7月被执行人表示可以一次性还款。是直接打到执行人银行账号还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后打给法院?大家觉得怎么做更有利?3)如果执行人的个人账户收到全部欠款,因此不再需要申请重新执行,是否此案件可以就此悄然了结?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要求,是不是不需要去法院出具结案证明?还是必须去法院申请结案?会有什么收费?请您告知具体程序。如果有官方网页链接。请一同发来。再次感谢大家的宝贵时间。

其他 2017-07-15 0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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