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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单位也批准了,我于提出辞职申请后20天就正式离开单位了,在我离开的当天,单位也给我开具了离职证明,我在此单位工作期间还有加班3天,并未安排倒休,也没有发放我这3天的加班工资,请问,这是不是不合法啊!我们当时加班并没有领导签字确认,只是我们加完班后通知考勤员,考勤员会在考勤表里记上,然后每个月末让员工签字确认,但考勤表领导不签字,现在领导不认可我的加班了,这合法吗?我怎么解决?

其他 2017-07-22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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