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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已经有十几年教龄的代课教师,月工资多少年来都是40元,2003年涨到250元,去年又涨到350元,最近,甘肃省中小学实行绩效工资改革,打算在6月份清退代课教师实行"谁骋用、谁清退、谁补尝“的政策,我对这个政策很茫然,不知道这里的“谁”指的是个人还是那个部门,补尝又能补尝到什么程度,就我国的《劳动法》而言,像我们这样的代课教师有没有法律保护,如果补尝,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尝?

教育 2009-03-28 2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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