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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10月进这家公司的工作至今,整整快十年了!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我想辞职,但又不甘心,干了这么什么也没有补偿!所以我想告他!又不知从何下手?根本找不到什么把柄在公司手上,考勤记录我们根本看不到!还有发工资也是老板亲自发到员工手上的,用牛皮纸信封装的,只写了员工的名字!像这样的情况我还能起诉吗?可以得到赔偿吗?

其他 2017-09-24 16: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近两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辞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问】谢谢刘律师的详细解答!我找到了2013年考勤记录,请问有用吗?还有我们之前老板生日聚会和老们老板娘的合影!还有我2012年买房接揭时有公司的工资收入证明(应该在浦发银行档案),等等这些!有用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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