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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离婚,女儿由我抚养,今年再嫁,男友建议给女儿改姓,以利于孩子的成长。查阅相关资料,必须孩子的父亲也同意。我不想和前夫再联系,请问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吗? 谢谢?

离婚 2018-12-16 0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当地派出所问一下。
  • 一方与人保持婚外情,但又不同意与另一方离婚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一方面与第三者保持婚外性关系,另一方面对配偶又还有着感情,舍不得与配偶离婚,这是典型的喜新不厌旧式婚外恋,如果夫妻另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未经夫妻双方未经前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孩子姓氏改随自己,更不能改随继父性氏,否则,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未抚养子女一方的,仍然应当支付抚养费。与此同时,抚养子女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姓氏,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判决变更姓氏一方的责令恢复子女的原姓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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