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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房产管理局在住户事先不知道的情形下,给房产开发商颁发了<<拆迁许可证>>,严重侵害了住户利益.现在开发商以此为据,单方面开出苛刻条件 ,逼迫住户就范,作为利益受侵害一方,可否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市房产局撤消其颁发的拆迁许可证?? 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文: 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综上所述请您给我一些指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找不到任何有利于被拆迁人的条款,是否和行政许可法有抵触??

行政诉讼 2009-04-07 09: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拆迁许可证是按城市规划颁发的,开发商有此才能与住户商谈拆迁补偿事宜,如达不成协议,开发商也不能以此许可证为强迁的法律依据。所以颁发拆迁许可证不一定必然损害住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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