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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婆婆感情不和,能离婚吗,整天生气,

离婚 2017-11-10 09: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达到这个条件,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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