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房屋于2007年被拆迁,2009年3月28日接房(还建房)。但是我公公以已购买福利房成为所有权人为由,不准我母女(儿媳、孙女)入住。该房为原重庆合成化工厂福利房,我公公是本厂工人,我丈夫(公公的儿子)是本厂大集体工人,我与我丈夫于1986年6月相识,公婆住天成路19平方米,我和我丈夫住单身宿舍14平方米,1996年11月调整到31平方米的塑料新村,公婆和我,我丈夫共同居住,条件是我丈夫不再在厂里享受单独分房的资格。1996年3月,我丈夫突然失踪,2001年依法宣告死亡,我一直在家抚养女儿至今。

拆迁补偿 2009-04-09 15: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