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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先生2001年准备结婚,他家出了七万,我和他各出二万和一万多,我还从家里借了一万,他借了一万,房子当时价格是11万,现在大概22万左右。我们先买了房子,后登记结婚的。婚后为了还款向银行贷了四万元,到今年为止已经还了五年,大多是用我的公积金还的,共还了1.3万元。去年我提出离婚,刚开始他不同意,我后来就请了律师,委托律师为我办理离婚及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是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法律上认定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调解 2008-03-24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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